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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回扣“吃撑”两个主任 省第二人民医院两干部涉嫌受贿 一审分别获刑10年均提起上诉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18日03:04  兰州晨报

  本报讯(记者李洁)甘肃省第二人民医院检验科原主任贾晓冬和器械科主任邹传剑,任职期间,各拿了一家医疗器械公司的“回扣”12.4万元。经人举报,二人的受贿行径浮出水面。近日,两主任犯受贿罪分别被城关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12月17日,记者获悉,贾晓冬和邹传剑均向兰州中院提起上诉。

  大专文化的贾晓冬在任省第二人民医院检验科主任期间,由于可以制定试剂药品的采购计划,一些医疗器械供货商主动“巴结”贾晓冬。2005年6月的一天,贾晓冬的大专同学、天瑞公司的总经理张某向他推荐其独家代理的某品牌生化试剂和血球试剂。张某承诺,如果合作成功,他将以货款5%的比例给贾晓冬支付回扣。随后,经过几个月的试用,贾晓冬与张某达成了合作协议。在贾晓冬的引荐下,张某又结识了负责采购检验药品试剂的器械科主任邹传剑,并答应给予同样的好处。3年间,二人分别收受张某12.4万元回扣。今年年初,我省医疗系统查处系列贪腐案时,经人举报,邹传剑的受贿行径被发现,贾晓冬也随即落网。破案后,两人退回全部赃款。

  该案在庭审阶段,贾晓冬辩称,三年中,科室外出学术交流等费用都是从回扣中支出,自己实际拿到的回扣为6万余元。邹传剑也坚称自己拿的回扣仅有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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