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金报讯 网上聊得开心,20多岁的江苏男子李某认了襄阳女子阿红做干妈;流浪襄阳后,他多次向干妈借钱,为拿回借款,干妈在男子的唆使下,帮忙报假案求家里给钱。案发后,这个糊涂干妈因做伪证,差点被起诉(本版12月15日)。
近年来,因为网络诱发、或者跟网络有关的刑事案件层出不穷,网络在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也暴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虚拟的网络让李某以一个接一个的谎言,得以迅速拉拢了“母子”关系。脱离了现实的验证,阿红无法在短时间内全面认识对方;建立在虚无基础上的信任,让她最终滑向了被利用。
我国《刑法》第305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做虚假证明、鉴定、记录,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也许,如果阿红此前了解这一法律知识,她就不会帮助“干儿子”报假案、做假证了。最终,她虽然被决定不起诉,法律还是对她敲响了警钟。
而在现实生活中,需要强化这种意识的人们,还有很多。据了解,从我国目前审理的伪证罪来看,证人不懂法占了很大的比例,且大多有情感和经济上的利益攸关,或是亲戚或领导。
这种情况下,我想更有必要提醒人们:说谎不是小事!(记者蒲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