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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全国法院共判处11名省部级高官,在人们眼里,出自基层、一点一点升到省部级别的高官曾为人低调、做事谨慎、工作认真、要求上进。然而,只因“贪”这一字,高官踏上了沉沦之路。记者根据新华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的公开报道整理统计发现,落马高官有两个共同点,所犯罪名必有受贿罪,涉案金额都在500万元以上。虽然他们都比较贪,但是他们并非人人都犯贪污罪,而是利用自己职务的便利收受大量的钱财。另外,部分官员接触桃色,多为包养情妇、嫖娼。
11人敛财金额都“触目惊心”
高官敛财以受贿为主,记者统计发现,11名省部级落马高官均有受贿罪这项罪名。落马官员除了受贿罪这一罪名以外,也有部分官员同时犯下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和滥用职权罪。
落马高官的敛财金额可以用“触目惊心”来形容,因为所受贿、贪污的金额高之又高。11名落马高官所受贿、贪污的金额无不低于500万元,有的官员受贿、贪污金额甚至达到了千万元以上。
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索取及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959.5万余元。
王益,他利用其担任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的职务便利,索取、收受对方钱款1196万余元。
批项目拿“回扣”都胆大
中共中央党校教授林喆是我国知名的反腐问题专家,问及官员落马被判的原因,她说,是利益的诱惑,同时也是疏于监督。
2006年以来,腐败现象在我国呈现出级别越来越高、涉案金额越来越大等趋势。
这些省部级干部往往控制资金的来源,一个领域的大笔资金进出都掌握在省部级干部的手里,他们并不是直接拿这个账目里的钱,而是给行贿者批一个项目,再吃回扣,而这个回扣钱就是受贿的钱。“比如一个项目要是上亿元,那回扣可能就高达几百万元。”林喆说,这也是为什么11名高官都犯了受贿罪,而贪污罪犯得比较少的原因。
7人被判死缓4人判无期
11名高官中,陈绍基、王华元、王益、皮黔生、黄瑶、郑少东、米凤君7人被判死缓,陈少勇、朱志刚、康日新、黄松有4人被判无期徒刑。
被判死缓一般表现为认罪态度比较好,如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此前对公安部原部长助理、经济犯罪侦查局原局长郑少东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时指出,鉴于郑少东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赃款赃物已全部退缴。
从落马官员的年龄来看,除黄瑶、陈绍基、王华元和米凤君是上世纪40年代生人以外,其他都为50年代生人。另外,从他们的学历来看,他们多数为本科以上学历,其中,半数都是研究生学历。
落马的地方官员与中央官员之比为6:5
1.天津市委原常委、天津滨海新区管委会原主任皮黔生
2.贵州省政协原主席黄瑶
3.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
4.浙江省纪委原书记王华元
5.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米凤君
6.中共福建省委原常委、原秘书长陈少勇
1.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
2.中国核工业集团原党组书记总经理康日新
3.公安部原党委委员、部长助理郑少东
4.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证监会原副主席王益
5.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原主任朱志刚
■专家解析
官员落马“病根”:贪婪与好色
地方高官受贿更具隐蔽性
落马官员中地方官员占了一半多,这也和利益有很大关系,林喆说,地方的利益更大,在地方行贿一般发现也很难,一旦发现还会有人袒护。而部委的利益相对较小,有的部委甚至是“清水衙门”。
林喆还说,一些官员一旦受贿,内心是很害怕的,担心被揭露,为了掩盖一种罪行,就犯了更大的错误。
“其实真的很替这些省部级落马官员惋惜,全国才有多少省部级高官,且他们多数都是从基层一点点做起来的,尤其是那些出生于贫苦家庭的高官。”林喆叹息地说。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落马的官员中,多人从基层干起,贵州省原政协主席黄瑶和福建省委原常委、原秘书长陈少勇,二人为中小学老师,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原主任、前财政部副部长朱志刚则为工人或技术人员。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米凤君也曾是一汽的工艺员。
林喆表示,官员落马同时也反映出了监督的不得力,制度的不健全。
另一致使官员腐败的原因则是包养情妇这一问题。在这些被判的高官中,部分高官接触桃色,他们多为包养情妇、嫖娼。此前就有说法称,官员的腐败与包养情妇有很大关系,从上述统计来看也应验了这句话。
今年8月,在东莞市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动员大会上,广东省纪委副书记丘海点评了和广东官场有关的腐败人物,中纪委领导对陈绍基案、王华元案、黄松有案等的评价是,都犯了一个低级错误——嫖娼。
“党员干部嫖娼是一票否决的,高压线,碰不得,一碰即死!”他说。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反腐败与廉政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毛昭晖分析认为,部分领导干部公共伦理沦丧,折射出不以包养情妇为耻、反以为荣的官场文化,这种观念长期潜移默化,给官员带来影响。据《法制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