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轩甫 通讯员高冰雁 陈松)由海南省定安县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的刘家法等4人贪污国家下拨的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化债资金5万余元一案,日前,定安县法院开庭审理并作出宣判,判处被告人刘家法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莫瑞茂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蔡汝祥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零六个月;黄汉清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4名被告人所退还的赃款5.57万余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刘家法利用其担任定安县定城镇仙沟社区宝藏村第四经济社主任职务之便,趁政府进行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化债工作之机,与莫瑞茂一起伪造宝藏小学教学大楼建筑工程合同,向教育局申报宝藏小学教学大楼拖欠工程款12.27万余元,其中虚报“普九”化债资金6.07万余元。蔡汝祥(原定安县雷鸣中心小学教研员)、黄汉清(原定安县定城镇仙沟社区干部)明知刘家法、莫瑞茂的包工头身份纯属捏造,仍为刘家法、莫瑞茂开具申报“普九”化债资金的证明材料,并在化债资金到账后参与分赃。
定安县检察院对这起涉及民生的案件,调集办案骨干加大查办刘家法等4人共同贪污“普九”化债资金案的力度,仅用近4个月的时间,便侦查终结。该案也是海南省查办的首起贪污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化债资金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