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刘潮杰 韩强 孙晓燕) 2010年12月27日,经河南省淅川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淅川县法院一审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淅川县房管局原局长马仁国有期徒刑十四年。至此,淅川县房管局窝案的4名涉案人员均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
检察机关指控:2003年至2010年,马仁国在担任淅川县房管局和规划局局长期间,先后14次收受他人贿赂11.1万元,在办理建房手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2006年5月,马仁国利用房管局长职务之便,指示局下属单位房管所所长岳某挪用100万元给朋友使用,构成挪用公款罪;2008年5月至2009年12月,马仁国在担任淅川县规划局长期间,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在建房申请人未取得人防部门许可的情况下,为其核发建房手续,造成400余万元人防易地建设费漏缴,构成滥用职权罪。
此前,马仁国的后任局长何守田因在经济适用房建设中,私自发包附属工程、倒卖中标项目收受贿赂86.8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房管局房产交易所原所长侯建晔在为房地产开发商办理产权手续时,贪污5.5万元,被判有期徒刑五年;收受他人贿赂6万元,被判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六年。房管局办公室原主任岳某在经济适用房建设中,帮助他人中标5号楼项目,受贿4万元,后主动退赃并自首,被免予刑事处罚。据了解,该窝案宣判后,除马仁国提出上诉外,其余3人均没有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