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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桥缺栏杆致4岁女童坠亡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01日01:55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 武新)于先生带着4岁女儿小欣(化名)在南三环一处过街天桥上摆摊,小欣竟然从天桥栏杆缝隙中跌落至桥下,不幸身亡。于先生与家人将该过街天桥的管理方告到法院,索赔67万余元。昨天,记者从丰台法院获悉,经过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公联洁达公司一次性赔偿33万余元。

  原告于先生诉称,自己和妻子来京打工很多年了,因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就在北京的天桥上摆摊卖小商品谋生。他们4岁的女儿小欣出生在2006年,小欣出生后一直跟在他们身边。“孩子很乖巧。”提起孩子,于先生难掩悲痛之情。

  2010年9月28日下午5时许,于先生带着女儿小欣在丰台区南三环刘家窑附近一处过街天桥上摆摊卖货。他没有想到,就在自己与顾客交谈时,一人在天桥上玩耍的女儿小欣突然从天桥栏杆之间的缺口处坠下,落在一辆迎面开来的黑色轿车上面,被车拖行十几米。此后,孩子被送往医院,但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后,于先生与家人将该过街天桥的管理方告到法院。于先生与家人认为,女儿小欣跌落天桥处缺少了一根栏杆,致缝隙相距20多厘米,4岁女幼童可轻易穿过。被告北京公联洁达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公联洁达公司)作为该过街天桥的管理义务人,应针对此次事故承担赔偿责任。于先生和家人要求对方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医疗费等共计67万余元,其中包括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

  对于于先生与家人的诉求,被告公联洁达公司表示,孩子的父母作为监护人应承担相应责任。该公司愿意赔偿原告的一半损失。

  在此案审理过程中,法院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公联洁达公司同意一次性赔偿于先生与家人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医疗费等共计3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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