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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体”变“中介” 介绍买卖器官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08日02:00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刘洋 通讯员张文秀)近日,因组织、介绍买卖人体器官的“供体”和患者,犯罪嫌疑人刘某和董某因非法经营罪被西城检方提起公诉。

  嫌疑人董某在从事组织、介绍买卖人体器官的“黑中介”前,是一名人体器官的“供体”。

  据董某供述,因家境贫寒、母亲患病急需救治,一次偶然的机会,他知道了可以卖器官弄钱,于是便从医院、网上寻找“黑中介”。20多岁的董某原本想“卖出”自己的一部分肝脏,但因检查出肝脏不健康,继而通过同案嫌疑人刘某,董某假冒患者亲属卖了一个肾。

  据了解,刘某从患者家属的手里拿到了15万元,但只给了董某3万元。

  事后,在刘某的“建议”下,二人一起干起了组织、介绍买卖人体器官的“黑中介”,董某负责养“供体”,和带“供体”检查等工作。

  去年,北京海淀警方在侦办一起买卖人体器官案时,案中的一名“供体”因没有拿到合理的钱,揭发了董某,董被控制。警方找到了董某的一个养“供体”的窝点,刘某进入了警方的视线。2010年5月3日,刘某被网上通缉并被控制。

  据了解,非法买卖人体器官的团伙作案主要分“三线”,“一线”负责和患者接触,寻找器官“市场”;“二线”负责养“供体”;“三线”除了帮助养“供体”,还负责带“供体”体检、配型。董某主要负责“三线”工作,每月工资两千,介绍成功后有提成。

  据检方证实,30岁的刘某,除了介绍自己的同案董某卖了一个肾,还在2009年初,在天津某医院向患者家属介绍一“肝脏供体”,与另一“黑中介”收取了患者亲属20万元,“供体”仅得3万元。同年4月,刘某和董某,在湖南长沙某医院内,居间介绍“肾脏供体”,非法经营额为11.8万元,“供体”仅获得4万余元。

  近日,刘、董二人因非法经营罪被西城检方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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