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金报讯 她14岁开始盗窃,被少管后仍不思悔改,先后又因盗窃1年内被拘役3次,即使是在生小孩被取保候审期间,她还多次采用溜门、拎包等手段行窃十几次,甚至连儿子满月当天她也仍去偷。记者昨从十堰茅箭警方获悉,这名自称“感觉偷东西上了瘾”的20岁少妇已被当地检察机关批捕。
少妇入室盗窃被擒
2009年11月27日下午3时许,在十堰某通信公司上班的客户经理黄某和往常一样,正忙着处理各种业务,因工作需要,黄某准备到其他部门去处理一些业务,想着大楼里安保措施不错,离开时间也不长,就没有将1.14万元经营款单独存放,仅把这些钱放在抽屉里便关门出去了。
几分钟后,当黄某推开办公室的大门时,只见一名戴着眼镜、身材比较瘦小的女子站在办公室里,神色显得有些慌张。“你在这里干什么?”黄某问道。“没……没干什么?找个人。”那女子的回答有些吞吞吐吐。
黄某立即跑过去查看经营款。见状,那女子连忙对黄某说:“看到你沙发后面有钱,我就进来看了看。”
黄某转身顺着那女子手指的方向一看,发现沙发后面有一沓钱,拿出来一看,正是其放在抽屉里的1.14万元经营款。“这些钱我明明放在抽屉里,咋会在这儿?”黄某猜测,肯定是该女子准备偷走时,其刚好回办公室,情急之中,该女子只得将钱塞到沙发后面好应付过关。
然而,任凭黄某怎么问,那女子就是不承认自己是去偷钱的,无奈之下,黄某将此女送到十堰茅箭区公安局刑警大队。
接案后,办案民警一眼就认出该女子,这是一名惯偷,名叫刘芳(化名),茅箭区人,2004年因盗窃被少管两年6个月;2009年3月,因犯盗窃罪,被茅箭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后被提前释放;同年6月,又因犯盗窃罪被茅箭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同年10月,再因犯盗窃罪被张湾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但正当民警准备对刘芳进行刑事处理时,发现刘芳处在哺乳期,而且当天正是她孩子满月的日子。鉴于此种情况,刘芳被取保候审。
常偷美容院和幼儿园
刘芳在取保候审期间并没有罢手,而是继续进行盗窃,幼儿园和美容院成了她盗窃的主要目标。
2009年12月21日,离刘芳被取保候审刚过一个月,刘芳就以给自己小孩报名为由,来到十堰一家幼儿园办公室,趁人不备,将幼儿园会计皮包内的9700元现金盗走。
去年2月6日,刘芳来到位于十堰城区的三堰河道附近某美容美体店内,以找人为借口,和美容店里的工作人员聊了起来。在聊天的时候,刘芳又顺手将自己的衣服挂在其他一些正在做美容的顾客的衣服旁边,服务员离开后,她打开顾客李某的皮包,将皮包里的3000余元现金盗走。
据警方调查,刘芳通过上述两种方法,在2009年11月至去年11月期间,先后盗窃作案十几起,而且每次偷盗金额都比较大,大多数案值都在3000元左右。在去年4月3日至14日不到两周的时间里,她先后3次进行盗窃,其中有两次是在美容院作案,累计盗走现金8000余元及银行卡;另外一次则是在北京路某公司,趁人不备溜门进入公司二楼一间办公室,盗走文件柜里的2.3万元现金及银行卡,这成了她单次盗得金额最大的一笔。
她感觉偷东西上了瘾
去年11月,刘芳的小孩一周岁,其取保候审的期限也到了,茅箭警方正准备对其进行刑事处罚,却发现刘芳再次作案。
当年9月28日中午12时许,东风公司51厂旁附近一幼儿园园长报案称:当日上午11时许,有一名20岁左右的女子来到幼儿园以给小孩报名为由,趁人不备,盗走会计办公桌里的人民币3100元。同年10月5日上午9时许,经过布控,刘芳在十堰东城经济开发区被警方抓获。当月24日,刘芳因涉嫌盗窃,被茅箭公安分局裁定行政拘留10天。5天后,经茅箭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依法对其执行逮捕。
据了解,起初,面对办案民警的讯问,刘芳拒不承认其出入美容院和幼儿园进行盗窃的行为,直到民警调出监控录像时,她才低头供认不讳。
据刘芳交代,她年幼时父亲去世,一直随母亲生活,家境不错,母亲曾承包过十堰一家大型宾馆。由于母亲工作比较繁忙,对她疏于管教,刘芳结交了一些社会上的混混,从14岁时便开始偷东西,直到被警方抓获,她母亲才知道此事。
初中毕业后,刘芳不但没有收手,反而更加频繁盗窃。“走到哪里都想偷,感觉偷东西上了瘾……”刘芳被擒后如是说。
2008年底,刘芳认识了一个在工地工作的小伙子小张,两人交往一段时间后,刘芳便和他同居。
2009年10月27日,刘芳和小张的孩子出生。据刘芳说,她每次盗来的钱除了自己挥霍外,还给小张用,小张现在有一辆轿车,平时他们的孩子都由刘芳的母亲照顾。
目前,刘芳已因盗窃罪被批准逮捕,此案已进入公诉阶段。(特约记者石苑 通讯员王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