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重庆1月12日电记者徐伟第三届重庆市人大第四次会议1月11日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光国向大会报告工作。报告指出,2010年,重庆新制定法规8件、修订法规2件、批准自治条例1件,在审法规案7件,同意市政府撤回立法议案1件。
陈光国介绍,2010年,重庆市加强经济领域立法。常委会制定的《重庆市森林建设促进条例》,对重庆市森林建设规划的制定与实施、森林的保护与管理、资金投入机制及相关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制定的《重庆市航道管理条例》适应了把重庆市建设成为长江上游地区综合交通枢纽和国际贸易大通道的新要求。制定的《重庆市重大建设项目稽查条例》,为保证重庆市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投资安全和投资效益,提供了支持和保障。
陈光国说,2010年,重庆市社会领域立法步伐也在加快。制定的《重庆市就业促进条例》将财政贴息制度、资金扶持政策、培训鼓励措施等内容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制定的《重庆市农村扶贫条例》,对于促进农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制定的《重庆市国防教育条例》为依法组织实施国防教育提供了支撑和保障。重新制定的《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坚持疏导与管控结合。重新制定了《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修订了《重庆市防震减灾条例》和《重庆市消防条例》。此外,还审查批准了《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