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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向性工作者征税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14日02:01  红网-潇湘晨报

  据新华社电荷兰政府税务部门决定,向从事性服务的人征税,在“红灯区”张贴性服务广告的性工作者都会面临税务人员拜访。

  美联社13日援引荷兰税务部门发言人扬妮克·维尔黑根的话报道:“我们先前从较大型性营业场所开始,现在要向站街应招者推进。”

  性服务行业17世纪已在阿姆斯特丹流行。荷兰政府大约10年前认定这一行业合法,但长期以来没有实施相应征税措施。

  荷兰法律规定,提供性服务者每完成一笔“交易”,应支付19%交易税。另外,性工作者还需按收入分级,支付33%至52%不等的个人所得税。一些经济分析师认为,尽管荷兰相对平稳渡过2008年金融危机,但政府财政赤字2010年达到6%,高于欧洲联盟规定的赤字底线。政府希望通过缩减开支和增税在2015年前平衡预算。因此,性工作者也成为政府的征税对象。

  不过,这项征税方案并未引发太多不满,甚至获得一些性工作者的支持。“他们做着一件不错的事情,”性工作者萨曼塔告诉美联社记者,“这个工作和其他工作一样,因此,我们需要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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