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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门没开 男子翻围栏触电身亡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21日04:35  大河网-河南商报

  河南商报见习记者 刘瑶

  通讯员 海明 张罡

  郭峰(化名)晚上从朋友居住的小区出来。到了门口,大门紧闭、也不见保安值班。于是他翻越围栏出门。

  踩着凳子翻围栏时,郭峰却没注意到,围栏的上面悬着一根裸露的电线。

  一触之下,他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翻围栏时,男子触电身亡

  2009年8月15日晚上11时40分许,郭峰从朋友位于同乐花园小区的寓所离开时,发现小区的北门已经锁上了,当时也没有保安在值班。郭峰于是踩着围栏根部的一个凳子翻上了围栏,而围栏上悬着一根电线。

  刚下过雨,加之电线老化,攀上围栏的郭峰一碰到电线,就被击落在地。朋友急忙拨打120,可救护车赶来时郭峰已没了呼吸。

  郭峰的家人把同乐花园小区的开发商河南信宇房地产有限公司以及郑州恒信物业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物业和开发商承担事故60%的责任,赔偿郭峰家人包括4万元精神损失费在内共计255580.04元。

  开发商、物业不赔钱,认为死者“自甘冒险”

  物业和开发商都不愿意赔偿,双双提起上诉。昨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河南信宇房地产有限公司以及郑州恒信物业有限公司共同聘请的律师表示,小区共有4个门,除北门外,其他3个都是全天开放并有保安值班。郭峰朋友住的那栋楼紧邻开放着的西门,可他偏要从160米远处关闭的北门走。郭峰不走开放的门,执意翻越围栏导致触电身亡,是“自甘冒险”的行为。

  郭峰的妻子李华(化名)说,围栏旁有凳子就是因常有居民翻越围栏进出。她很疑惑,既然平常就有人翻围栏,负有管理义务的物业和开发商为什么不能防护一下?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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