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月20日电 今年33岁的黑龙江男子鲁国民在一个月内倒卖火车票19张,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日以倒卖车票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鲁国民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据法院介绍,2010年6月至7月间,鲁国民在北京市海淀区及西城区等地,多次以高出票面金额50元不等的价格向他人倒卖火车票。2010年7月17日,鲁国民在海淀区金典花园东门前倒卖火车票时被公安民警抓获,民警从其包内起获火车票11张。经统计,鲁国民在6月至7月间共倒卖火车票19张,票面金额共计6621元。
鲁国民称,他一般先在网上发布转让火车票的信息,买受人有购买意向后,他再去火车站购票;有时也会先买好票后再发布转让信息。他倒卖的多为江南一带的火车票,因为江南一带经济发达,而且当时正值上海世博会期间,火车票不容易购买。如果没卖出去,他再去购票窗口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