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灾车上统一标识了“民政救灾”字样。(记者 张源源 摄)
本报1月20日讯(记者 解照辉)
今天下午,我市10个县(市)区各领到了一辆专用救灾车。我市要求,各县(市)区一定要确保专业救灾车用于救灾减灾工作,做到全天24小时待命,遇有突发性灾情,随时出动,杜绝救灾车辆私用、滥用现象。
由于各县(市)区救灾装备陈旧,缺乏必备的交通、通讯工具,尤其是没有救灾专用车辆,难以做到及时查灾、科学核灾、准确报灾,严重制约救灾工作的顺利开展。为从根本上扭转基层救灾装备落后的局势,我市决定市级财政以补助的方式为10个县(市)区配备救灾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