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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强咋不叫“文某强”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21日07:22  中国青年报

  被告卢某琼,今年52岁,是深圳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原副调研员,为四级警长。据检察院的起诉书显示:2008年期间,卢某琼在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常住人口管理科工作。内部勾结7名同事,用假材料办理户口300个,收受贿赂200多万元。1月19日,深圳中院开庭审理该起受贿、滥用职权案,记者的旁听请求被拒绝。(《南方都市报》1月20日)

  这则8名警察内外勾结,用假证为他人办理户口,受贿案发受审,这并不离奇——权力导致腐败,不受监督,失去控制的权力更会导致绝对的腐败。警察也是人,常在很容易兑换成现钞的权力“河边”走,湿身、湿鞋,或是8个警察成“内鬼”这也难以避免。但这起案件既不涉及国家机密,也与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无关,按理本属于公开审理,也应准许公民、媒体旁听,却非但拒绝记者旁听,连见诸媒体的8个“内鬼”的姓名,中间竟全都被楔入一个“某”字,其良苦用心不言而喻。

  护犊子、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并不新鲜。如早些年的成都铁路警察与票贩子内外勾结倒票牟利分赃一案,前几年的周老虎案件,还有最高法院立案庭一审判员涉嫌受贿的案件,不仅被告人被习惯性地冠以李某字样,就是辩护律师也不幸被“某”。

  无论是从政府公文要求通报的事实必须真实无误,还是从通过规范信息发布自揭家丑,以起到惩一儆百、纯洁警察队伍的角度考量,这种遮掩都有些滑稽。照此逻辑推演,那轰动全国也广受称道的重庆打黑风暴中,重庆公安局机关内部一下就被揪出了文强、彭长健、陈光明等20多名处级以上警界高官,难道他们也该被叫成“文某强”、“彭某健”和“陈某明”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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