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金报讯 难耐噪音骚扰,身心遭受影响,要是遭遇投诉无用咋办?可以去法院告他!昨日,省高院就通报一起噪声污染侵权案件,一购物广场因安装中央空调噪声超标,被判立即整改并赔偿居民每人1000元精神抚慰金。
涉案企业为孝感市云梦县一购物广场。2002年1月,购物广场由云梦某公司建设。2004年5月,该公司在购物广场安装了中央空调系统。
购物广场附近,是一个综合楼小区,居民李某等14人居住与此。居民们逐渐发现,购物广场的中央空调噪声特别大,于是多次向有关部门投诉。2008年7月8日,云梦县环境保护局监察大队送达了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但该广场未采取措施。
2008年10月10日,李某等14人告上法院,请求判令消除噪声,并赔偿损失。云梦县法院督促该广场对空调系统进行了整改,但噪音仍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其后,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依法审理,认为中央空调发出的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对相邻住户正常生活造成影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遂判决该公司立即整改至达标,并赔偿14位居民精神抚慰金共1.4万元(每人1000元)。(记者蒲哲 通讯员陈群安、毛书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