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金报讯 动嘴皮子帮人讨债,也会犯罪?答案是肯定的。2010年12月,北京“私家侦探非法讨债第一案”尘埃落定。记者日前获悉,蒋虎等5名被告人最终以非法经营罪分别获刑5年至1年6个月。
警察拿他没办法
2006年11月,蒋虎在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注册了北京吉靖龙祥市场调查中心,经营范围包括市场调查、经济贸易咨询、广告设计、技术推广服务等多项,但就是没有一项与替人讨债有关系。不过,蒋虎的调查中心从营业至案发,干的却是“纯讨债”的活儿。
蒋虎等人讨债的依据,有的是法院生效判决,有的是一纸欠条,有的只是根据口头委托上门讨债。他们绝不动粗,只是采取“软暴力”的办法,几个光头男子,抱着膀子一言不发地站在欠债人的公司或家门口,要不到钱就不走。夜以继日,雷打不动。这是蒋虎自认为不犯法的讨债绝招。
2008年10月22日,蒋虎交给员工余江一份委托授权书,上写“我因向吕某追讨工程款事由,特授权委托余江为我的代理人,全权代理追讨债务”字样。第二天一大早,余江就带着雇来的几个弟兄驱车赶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水立方”南侧台商吕老板所住的小区内“蹲点”,等吕先生出现后,一行人就开始全天候跟踪,只为讨债。
无奈之下,吕先生两度报警。警察赶来后了解情况,发现余江有王先生的授权,而吕先生的确又欠着王先生的工程款,警方不好插手经济纠纷,只好劝他们到法院解决。
讨债生意红红火火
蒋虎为了承揽业务,在北京十几份报纸、杂志上,不惜下血本刊登广告,用“特快清理欠款”等广告词,吸引有债务但得不到清偿的债权人。很快,不少债权人上门与蒋虎等人签订委托追债合同。
蒋虎接受委托的同时,大多要求债权人提供法院的判决书、债务人打的欠条等有关欠款证据的复印件,以及债务人的住处、电话等相关信息。之后,蒋虎再将业务下发给郭敏和余江等讨债人员。
此外,蒋虎为每个讨债小组配备了轿车作为交通工具,每组配备3个讨债人员。蒋虎还向讨债人员传授技巧:“讨债最高明的办法,是通过聊天的方式把欠款索要回来。绝对不能打骂欠债人,绝不允许与欠债人有言语和肢体上的冲突。”
2009年春节时,余江的母亲打电话说,老家派出所到家里找过他,说是北京市公安局在网上通缉他。原来,台商吕先生报警后,警方反复调查,发现余江涉嫌非法经营,且其跟踪和封堵欠债人的行为也涉嫌违法,遂发出通缉令。
2009年3月,余江在蒋虎的陪同下,到派出所自首。蒋虎同时也接受了警方关于北京吉靖龙祥市场调查中心涉嫌超范围经营的讯问。随后,蒋虎和余江等涉案人员相继被刑拘。
曾笑称讨债不犯法
2010年1月28日,酿成北京最大非法讨债案的蒋虎、余江等5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审。
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北京吉靖龙祥市场调查中心从2006年营业至2009年2月,共与478人签订了委托调查协议,有偿为他人讨要债务,约定债务标的金额共计6600余万元,实际收取服务费共计19.9万余元。
对于非法经营的指控,蒋虎一脸无奈、磕磕巴巴地说:“社会上的‘老赖’多了,才有俺们。俺们做的都是人家需要的,怎么也是违法经营呢?我不明白,我以为替别人要债是合理合法的,进来以后才知道是违法的。”
2010年4月6日,蒋虎等5名被告人被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至1年6个月。5名被告人不服提起了上诉,之后撤回了申请。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开调查公司没有错,错的是私家侦探的违法行为。一旦追债过程动用了非法手段,对别人造成侵权或伤害,非法讨债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文中人物为化名)
(据《法治周末》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