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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严格火灾责任追究 重大事故追究地方负责人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21日08:10  法制日报

  本报武汉1月20日电记者胡新桥实习生刘志月今天上午,湖北省召开全省消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通报了武汉“1·17”重大火灾事故和全省2010年全年火灾事故情况。湖北省副省长赵斌表示,湖北将深入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隐患,对造成火灾事故的有关人员,一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2011年1月17日23时19分,武汉市硚口区武胜路宏康实业公司服装厂内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900平方米,火灾造成14人死亡,4人轻伤。

  湖北省公安厅副厅长周家柱介绍说,目前“1·17”重大火灾事故起火部位已确定,省消防总队和武汉市消防支队组成的联合火灾事故调查组正在现场紧张勘查,调查火灾事故原因,核算财产损失。

  据了解,目前湖北省政府已经组织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武汉“1·17”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组,对火灾事故开展全方位的调查。

  赵斌要求,各级各部门对火灾事故要实行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严肃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除追究单位主要责任人和实际控制人责任外,还要追究地方负责人和上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单位实际控制人和上级单位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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