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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检察十大措施确保阳光检务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21日08:16  法制日报

  本报广州1月20日电记者邓新建通讯员林俊杰记者今天从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了解到,为促进阳光检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该院近日出台了《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阳光检务工作的意见》。

  记者了解到,2008年5月,广东省检察院率先在全国全面推行“阳光检务”制度,推出了建立和公布案件办理情况查询机制等8项措施。“阳光检务”工作实行两年多来,目前广东省检察院及18个地级以上市检察院和60个基层检察院成立了案件管理部门;18个地级以上市检察院和100个基层院建立了检务大厅,132个检察院开通了案件查询系统;建立了检察机关不起诉、不抗诉说理等公开释法说理制度。

  广东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意见总结了以往“阳光检务”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规范和充实了相关制度。新的深化“阳光检务”十大措施包括:落实检务告知;完善案件办理情况查询;推进公开审查;落实检察文书说理;健全检察通稿;完善“检察开放日”;建立检务大厅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健全案件管理部门工作;健全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络;完善新闻发言人与检察宣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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