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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救人还“搭钱”冤不冤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21日08:16  法制日报

  本报记者邓新建本报通讯员陈笑尘

  《法制日报》记者今天在采访中发现,针对发生交通事故后到底先救人还是先保护现场,社会各界争议颇多。

  不久前,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曾发生过一起车祸,一人被撞伤。肇事司机为了保护现场,报警后并没有救人,而是等待救援人员到来,以致伤者错过最佳抢救时间,不治而亡。事后,死者家属认为肇事司机见死不救、品德败坏,要求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然而,肇事司机同样有苦衷,如果当时移动伤者,就会破坏现场,导致责任无法认定。

  广州市民刘先生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不管怎么说,救人都是第一位的。就佛山的这个案件来讲,如果杜先生不救人,万一伤者死亡,可能赔偿的就更多了,还要一辈子受良心的谴责。

  “一定要先保护好现场,不然之后会发生什么事谁都不好说,到头来,原先没有事故责任的因为救人反而背上了‘黑锅’。”有过类似遭遇的林先生则表示,他曾驾车撞倒了一名突然横穿马路的行人,林先生急忙将该伤者送到了医院抢救。由于没有保护现场,而且是机动车辆撞伤行人,交警判定林先生负全责,林先生为此支付了一大笔赔偿金。

  “如果不救人、保护好现场,就算对方死亡,我的赔偿也非常有限,因为主要责任就是那位行人。”林先生委屈地说,好心救人,反而搭上了一大笔钱,你说冤不冤

  不过,有网友支招说:“如果碰到了这样的事,首先判断一下,如果是自己违反了交通法规,应该负全责的话,我就送他上医院。如果我的责任应该少于一半,我就保护好现场,报警后等交警来。”

  本报佛山1月20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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