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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程序有助基层选举的竞争性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21日08:34  法制日报

  □法律人语

  杨维立

  据《人民日报》1月19日报道:从本月开始,浙江省约3万个村将陆续进行村级组织换届。在此次换届中,该省推行“先定事、后选人”和“三项承诺”制度。据介绍,浙江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前,各村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及本村实际,制定3年发展目标和具体工作任务,要求候选人或自荐人围绕这些目标和任务,在衡量自己的能力后再参与竞职。

  浙江省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实行候选人以既定事项为内容,向党员群众公开承诺任职设想、目标打算和措施办法,让党员群众来评判谁更有本事、更能务实干事,再举行选举大会,让党员群众选择自己满意的人。此举无疑是个亮点,它使得竞争方式由“幕后活动”变为公开竞选,把承诺方式由过去的承诺做什么,变为现在的承诺该怎么做,避免出现非正常的竞选行为和落选人的过激行为,以及“选前忙拉票乱承诺、选后当闲官不作为”现象,体现了“以事选人、选干事人”的正确导向。当地党员群众的普遍认可足以说明此举值得一试。虽如此,笔者仍意犹未尽。为了使此举“更上一层楼”,竞争更充分,笔者的一项建议是,在这种候选人“命题作文”的背景下,不妨增设一个辩论程序。

  事实上,近年来,一些地方在提拔任用干部时,已经在这方面做出了有益的尝试。不过,总的来讲,在我国的民主政治生活中,“辩论”似乎仍然是一个陌生的字眼,一些地方对充满火药味的“唇枪舌剑”付诸厥如,唯恐因此会影响和谐团结的氛围,便对“辩论”采取排斥的态度;也有的是因为没能认识到“辩论”对于竞选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因而对其敬而远之,由此带来了种种遗憾和不足。就浙江省的村级组织换届选举而言,我们说,他们推行“先定事、后选人”制度虽然是个进步,候选人向党员群众公开承诺也的确是个好举措。但光听候选人“独白”远远不够。如何才能选准人大有考究,仍然是需要下功夫破解的课题。尽管我们相信绝大多数候选人能够实事求是提出任职设想、目标打算和措施办法,严肃认真地作出承诺。但恐怕也不能排除这种可能:少数候选人自说自话,说得天花乱坠,口吐莲花。党员群众听得云里雾里、摸不着头脑、半信半疑,对候选人的任职设想、目标打算和措施办法分不清优劣。因为对候选人的承诺缺乏充分了解和全面把握,投票时难以阻挡情绪性的冲击。如此一来,有些就会根据自身好恶决定去舍,“跟着感觉走”。这当然是我们不愿见到的。

  民主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但正如俞可平先生在《民主是个好东西》一文中所言:“推进民主政治,需要精心的制度设计和高超的政治技巧”。我们期盼浙江省的村级组织选举“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增设一道辩论程序,构建博弈所必需的舞台和规则。在上级党委的领导和主持下,在广大党员群众的见证下,让候选人的各种观点畅所欲言、有序交锋,通过轮番PK对决,“捉对厮杀”,将事实越辩越清;道理越辩越明。使各候选人的观点都亮得很彻底,表达得很全面,将其利弊长短充分地暴露在党员群众面前:使党员群众对候选人的承诺知其然,知其所以然。在此基层上,党员群众比较甄别,独立作出判断。

  因此,浙江省的村级组织换届选举还可更进一步,继续完善竞选规则,增设辩论程序,突出和提升“先定事、后选人”制度的价值,使基层民主政治更加生动活泼;使农村社会环境更加安定和谐。对此,我们充满了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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