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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 通报十五起破坏发展环境案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21日08:34  法制日报

  据新华社太原1月20日电记者胡靖国王宁山西省纪委监察厅20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了近期山西查处的15起破坏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件。

  太原市古交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付俊平案。付俊平2003年8月任古交市副市长、古交市第六届人大代表,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某建筑公司协调支付工程款,非法收受贿赂2万美元,经太原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并报太原市委、市政府批准,给予其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公职处分,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忻州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原副局长、党组成员贾杰案。贾杰2009年11月任忻州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买卖房产、办理建设规划手续、报销发票等形式向房地产开发商索贿受贿64.41万元,在为其父办理丧事、“中秋”、“春节”期间收受房地产开发商礼金30.15万元,另有344.69万元家庭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经忻州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并报忻州市委、市政府批准,给予其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公职处分;岢岚县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

  晋城市煤炭工业局原总工程师、党组成员刘俊文案。刘俊文2006年12月至2010年2月任晋城市煤炭工业局总工程师、党组成员。在任职期间,利用其分管煤矿安全和复产验收等工作便利,收受下属企业负责人钱物108.02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有441.8万元家庭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经晋城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并报晋城市委、市政府批准,给予其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公职处分,目前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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