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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检查报告今年将向社会公开

  本报讯(成都晚报记者 熊德壮)昨日提请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的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首次明确提出省人大常委会今年将会把执法检查报告、专项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等,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

  报告称,围绕经济建设,省人大常委会今年将制定省《城乡规划条例》、《物业管理条例》,修改《财政收支审计条例》、《旅游条例》等;围绕社会建设,修改省《防震减灾条例》、《消防条例》、《法律援助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等;围绕生态文明建设,修改《饮用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条例》等。同时,就《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法规的制定或修改进行立法调研。

  为推动事关全局和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得到解决,报告还提出,要积极探索建立依法开展专题询问的程序和机制,通过听取有关专题汇报,并请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答复问题,强化监督力度,务求监督实效。今年,将就2010年财政决算开展专题询问。

  同时,督促改进财政决算报告方式,细化报告内容;推动审计部门积极开展绩效审计和部门决算审签制度;将执法检查报告、专项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等,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

  据悉,去年,省人大常委会对5部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督促政府财政部门将城市低保金、粮食直补金等27项的227.58亿元专项资金的分配依据和分配结果向社会予以了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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