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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通道开足也应免费放行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21日14:59  金羊网-羊城晚报

  公路

  收费

  拥堵

  羊城晚报讯 记者尹安学报道:高速公路不高速,在收费站还要排着长队等缴费!20日,省人大代表、著名律师朱列玉告诉记者,他拟在省两会上建议:修改《广东省公路条例》第48条的规定。“这个条例应该明确:收费站开足通道的情况下还排队超过5辆,应该免费通行。”

  收费堵车:成影响通行主因

  《广东省公路条例》第48条第二款规定:“公路收费站应当根据车流量及时开足通道,保障收费通道的畅通;因未开足通道而造成在用通道平均五台以上车辆堵塞的,应当免费放行并开足通道。”但《条例》对开足通道情形下发生堵车如何处理没有做出规定。在公路收费站已经开足通道的情形,即便发生严重的车辆堵塞,公路收费站也没有免费放行的义务。

  “48条的规定不尽完备,不能有效解决收费站堵车造成的公共资源浪费问题。”朱列玉建议,在第48条增加规定,“公路收费站开足通道后,待交费车辆排队平均超过5辆,公路收费站应当免费放行,待交费车辆有权拒绝交费。”

  现在,广深高速、广佛高速、广惠高速、惠河高速等路段收费站因排队交费堵车的现象时有发生。去年,广东省交通厅落实省委书记汪洋的指示,要求全省各收费公路站点“五一”期间须确保开放所有车道,收费广场如出现严重堵塞,应实施间歇性免费放行。“遇堵免费通行令”实施后,广东各路段车流顺畅,明显改变了往年节假日期间高速公路车辆堵塞的状况。这从侧面说明,收费站堵车已构成影响高速公路通行能力的主要因素。

  缺乏机制:收费效率难提高

  朱列玉说,现在的《条例》第48条只规定了未开足通道造成车辆堵塞的情形应免费放行,对开足通道仍发生车辆堵塞的情形如何处理,没有做出规定。为应对车流量高峰期间的收费站拥堵问题,政府会通过行政命令的方式要求收费站采取间歇性免费放行措施,但《条例》本身关于收费站拥堵问题的规定是不完整的。

  实践看,未开足通道时堵塞免费放行,也不足以约束公路经营管理者提高车辆通行费收取效率,如设置复式收费、使用粤通卡或电子不停车交费系统等。通道未开足造成车辆堵塞的情形,公路经营管理者仅需承担免费放行和开足通道的义务;开足通道的情形,公路经营管理者无需采取免费放行等减少自己经济利益的措施。也就是说,对公路经营管理者缺乏激励或惩罚机制促使其提高车辆通行费收取效率。

  据悉,《江苏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因未开足收费道口而造成平均十台以上车辆待交费,或者开足收费道口待交费车辆排队均超过二百米的,应当免费放行,待交费车辆有权拒绝交费。”“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在距离收费道口二百米处设置免费放行标志。”朱列玉呼吁,广东应尽快修改《广东省公路条例》第4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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