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解决代课教师问题上,广东省先行一步,其制度设计和经验做法得到教育部高度认可,教育部明确要求在全国范围内予以推广:截至2010年底,广东省有18个市全面解决了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全省有4.9万名代课教师(占原代课教师总数5.9万名的83%)通过招录、转岗、辞退补偿等方式得到妥善安置。其余3市预计3月底前全部解决代课教师问题。
广东省领导对解决代课教师问题非常重视,在制度和财政上都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多次听取解决代课教师问题专题汇报,亲自主持召开督办会,并先后十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明晰了思路和要求;省政府召开专门工作会议,省长黄华华亲自动员部署;副省长宋海连续两年在教师节期间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工作进展情况,2010年9月还专门致信9个地市党政一把手督促落实工作,并多次带队赴各市督查指导。同时,财政全力保障,全省两年投85.1亿元,“真金白银”解决代课教师及教师工资福利待遇问题。为了防止代课教师问题反弹,广东还实现了市、县“一把手”教育政绩考核“一票否决”制度。
近年来,为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广东通过考试,将30383名、52%的代课教师转为公办教师或聘为合同制教师,转岗安置占总数8%、5000多名未能转为公办教师的代课教师。除小部分代课教师自动离职外,全省近1.4万名解除劳动关系的代课教师已落实经济补偿并理顺社会保险关系,占原代课教师总数的23%。
目前,除珠三角地区少数县(市、区)外,全省有18个市所辖县(市、区)已实现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两相当”, 欠发达地区和发达地区中小学(不含地级市直属学校)教师月平均工资水平从2008年第三季度的1700元和5300元分别上升到2010年第三季度的2300元和6900元,绝对数分别增长600元和1600元,增长幅度为35%和30%。同时,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广东全面实施了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初步建立起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目前,广东全省基本实现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两相当”,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改善,中小学教师待遇大幅度增长,教师职业认同感和幸福感进一步增强。(岳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