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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企退人员养老金开始上调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21日20:58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1月20日讯 (记者徐传强 通讯员王宏田王东)记者今天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济南2011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已基本就绪,增加的养老金将在1月26日(农历小年)发放到位。

  此次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对象是2010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全市29.5万名退休人员将受益。这次调整待遇所需资金,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从统筹基金中列支;未参加社会统筹的,从原渠道列支。

  根据鲁人社发[2011]4号文件规定,本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仍实行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

  普遍调整

  (分两部分)

  1.

  按退休人员本人2010年12月份月基本养老金的4.5%计算增加。

  2.

  按绝对额增加。标准分别为退休人员110元、退职人员88元。

  特殊调整

  特殊调整是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获得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年龄较大的退休人员以及原工商业者等退休早、基本养老金相对偏低的人员给予适当提高。

  1.

  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1999年12月31日以前退休的,正高级职称每人每月提高260元,副高级职称每人每月提高220元;2000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正高级职称每人每月提高70元,副高级职称每人每月提高50元。

  2.

  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提高40元。其中,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提高160元。

  3.

  原工商业者中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提高40元。

  4.

  继续对年满70周岁以上退休人员予以倾斜。2010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定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分别提高60元、80元和130元。其中,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90元、50元和80元。同时具备上述两项以上(含两项)条件的退休人员,可重复享受。

  符合特殊调整条件的原工商业者(包括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的身份认定工作由市委统战部统一负责。

  2010年12月31日前已按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建国前老工人养老金的增加标准为:红军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900元;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80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 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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