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徐永其 记者 宋宁华)这两天上海下起大雪,可蒋某等7名外来务工者很温暖,因为他们刚从法官手中拿到近10万元“血汗钱”。
2009年9月1日,蒋某等7人进入某服装厂工作。由于服装厂一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没有支付2010年1至2月工资,2010年2月10日,7人离职,并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员会裁决,服装厂应支付蒋某等工资及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近10万元。服装厂不服,向法院起诉。金山区法院判决驳回诉请,但服装厂未履行判决,7人只好申请执行。
法官发现服装厂账上无资金,但在一家公司的案外人处有债权款。法官前往调查,说明情况,最终该公司同意将原应付给服装厂的加工款支付给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