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法律真是无所不能,立法更是稀松平常!
立法规定“子女常回家看看”的争议余音未了,现在又把“啃老”这一家务事上升到了法律界面。这不,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开幕,就《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记者发现,跟一审的草案相比,修改稿增了对“啃老”现象的规定:“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以物业或者其他理由,骗取、克扣或者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1月21日《扬子晚报》)
在我国,“啃老族”确实不少见,已上升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据中国老龄科研中心统计,在城市里,有30%的年轻人靠“啃老”过活,65%的家庭存在“啃老”问题。而且,这一现象正向着越来越严重的趋势发展。作为老年人,本身就需要社会关爱,在此背景下,从保障老年人权益和“逼迫”年轻人自立的角度出发,禁止“啃老”非常有必要。
但是,我们必须正视“为何‘啃老’如此盛行”这一根本性问题?说到底,假如物价合理、就业宽松,子女都有能力丰衣足食,谁还好意思去啃老?面对孩子成为蚁族、“三百年买不起房子”,有哪个父母不愿意帮子女分担这份沉重的担子?有能力的肯定会主动帮助,没能力的估计砸锅卖铁也会资助。所以,“啃老”现象的普遍存在,有社会、家庭、自身等多方面的复杂成因,假若不关注深层次的社会原因,并通过强有力的手段解决,反而一有问题就立法,以法律为万能,其本质就演变成了不作为和懒政。
假若以此类推,是不是今后所有家庭内部事务都要并且能上升到法律层面加以规定呢?非也!常言道,“清官难断家务事”。无论是此前规定的“子女常回家看看”,还是现在的规定“禁止啃老”,其目的都是为了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当前普遍存在的家庭问题,对于这些家庭问题,很多因血缘关系由道德观念所致,立法的目的无非就是寄希望于用法律手段挽回道德丢失。正因此,这些法律也恐步入一纸空文的尴尬境地。比如,如何界定子女有无“独立生活能力”?如果不能界定,又该如何处罚?家庭内部子女愿啃,父母愿挨,即使违法又能如何?
无论在哪个国家,立法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法律是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所以,不应一遇到问题就想到立法,导致法律似乎成了“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狗皮膏药,这样不仅不能发挥法律的作用,反而会玷污法律的严肃性,让人无所适从。如果连“子女常回家看看”“啃老”等这些家务事都得法律来管,还真不知道这是司法的进步,还是社会的悲哀?
窃以为,法律不是万能,解决问题的办法是找到根源,对“根”下药,问题才会最小化!而道德的还得归道德,法律的也得归法律。
稿源:红网 作者:古洪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