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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或者不住 租户交了钱有权选择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24日03:38  荆楚网-楚天金报

  楚天金报讯 金报讯 记者吕俊磊 实习生钱芸、田小庆报道:租期未到便付完全部房租,想早点回家过年,岂料房东欲以“提前退租”理由扣除租户部分押金。昨日,在武昌区上徐家湾租房的李先生为此事愤怒不已,但又不敢擅自离开。

  李先生介绍,去年12月份他通过中介,在上徐家湾找了一个价格较便宜的单间租住,与房东签了三个月的租房合同。因租期到今年2月13日才结束,赶着回家过年的他便决定先交齐全部房租和水电费,然后退房。“因为今天赶着坐火车回家,一早我便给房东打电话说了这个想法,谁知她却说我租期没到,不能搬走,搬走就要扣我的押金。我就奇怪了,交了钱还不放人,难道非得让我在这儿过年?”李先生说。

  记者到现场采访时被告知,房东出差在外,暂时无法回家。自称房东合伙人的余女士解释称,并非不让李先生回家过年,只是租期未到,房东无法收回房屋钥匙,这会对租住房的安全造成一定隐患。余女士说:“他完全可以过完年再过来退房,我们一样会退还他的全部押金。如果现在要搬走,就属于提前退租,按照合同规定,我们得扣除他一部分的押金。”

  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陈刚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租房时,租户缴纳房屋租赁费是其应尽的义务,而选择是否住在这里则是租户的权利,两者不能混为一谈。经记者协调,余女士最终返还李先生的全部押金,李先生也高兴地踏上了回家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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