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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严管房地产经纪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26日02:40  北京晨报

  新华社电 记者25日从住房城乡建设部获悉,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日联合出台《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将于4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国第一个专门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的部门规章。

  据介绍,《办法》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实施备案管理,房地产经纪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不得从事赚取差价、协助签订“阴阳合同”、为不符合交易条件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办法》强化了对房地产经纪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和责任追究,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可以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以至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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