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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鹤峰:连续12年办案安全“零事故”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28日02:30  正义网-检察日报

  谷成立 孟似虎

  本报讯(通讯员谷成立 孟似虎)“在押解途中,犯罪嫌疑人要上厕所时,必须一人先进入卫生间观察环境,然后两人护送上厕所……”这是湖北省鹤峰县检察院对司法警察强调的办案过程中的9个“细枝末节”之一。

  鹤峰县检察院始终抓住办案安全不放松,从2009年1月开始,该院彻底改变了检察人员、法警混岗混责的状态,实行了检警分离、各司其职的工作机制、办案模式,并实行司法警察“一年一训、一月一会”制度。同时,该院针对安全隐患随时显露出来的现状,2010年6月中旬,精心组织了以“学、找、提、建”为主要内容的司法警察集中整训,即学习《检察院讯问室的设置和使用管理办法》、《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等相关内容,每位司法警察自我剖析找不足,反贪、反渎、侦查监督、公诉等部门办案人员提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了办案相关制度。

  该院警务部门2010年认真履行职责,实行满负荷工作法,坚持统一指挥、协调配合,重点加强对办案工作区的规范化管理,保证了办案安全。全年协助执行传唤29次68人,参与搜查5次17人,协助执行拘留4次10人,押解押送犯罪嫌疑人34次80人,看管犯罪嫌疑人127次219人,送达法律文书30人次,保护公诉人出庭24次34人,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33人次,实现了连续12年办案安全“零事故”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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