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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免收通行费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28日03:41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1月27日讯 (记者林江丽)今天,山东省交通运输厅下发通知,要求全省高速公路收费站自2月1日(农历腊月二十九)20:00时起至2月3日(农历正月初一)20:00时止,暂免征收车辆通行费;普通路桥收费站自2月1日(农历腊月二十九)20:00时起至2月5日(农历正月初三)20:00时止,暂免征收车辆通行费。

  但并不是所有车辆都能够享受春节期间的免费通行政策。超限10%以上的货运车辆,在通过收费道路和桥梁时,仍将按规定收取车辆通行费。去年春节期间,收费货运车辆是按超限20%以上为准,但今年这一标准调整为超限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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