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上海市渔港和渔业船舶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月10日市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通过,1月14日由韩正市长签署市政府第59号令公布,将于2011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全文在“中国上海”门户网站(www.shanghai.gov.cn)、“上海政府法制信息网”(www.shanghailaw.gov.cn)和“东方网”(www.eastday.com)上公布,并将在解放日报上全文刊载。
《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对渔港和渔业船舶的安全管理等内容作了具体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