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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政协原主席陈绍基情妇李泳受贿被判3年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28日17:52  正义网

   正义网重庆1月28日电(记者沈义) 记者今天获悉:由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的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已判刑)情妇、广东卫视原主持人李泳受贿一案,该市第一中级法院1月27日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依法判处李泳有期徒刑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同时追缴李泳受贿所得“路虎”牌越野车一辆,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李泳与时任广东省委副书记的陈绍基相识后发展为情人关系,经陈绍基介绍李泳与香港某公司董事长杨某认识。2006年7月至2008年3月,陈绍基利用担任广东省政协主席职务之便,接受杨某的请托,为其公司取得粤港两地客运直通车营运指标等事项提供了帮助。2008年上半年,李泳向陈绍基提出想购买越野车,随后陈绍基要求杨某购买一辆越野车送给李泳。2008年4月,李泳选定购买“路虎”牌越野车后,杨即为其支付购车款等费用136万余元,并将车交李泳使用。2008年11月,该车过户到李泳父亲名下。李泳于2009年4月18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李泳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案发后投案自首,遂依法对其从轻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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