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跃红
本报讯(记者范跃红)“去年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决定》(下称《决定》)后,检察院法律监督越来越有力了……”近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大第四次会议举行最后一次全体会议,在走向会场的途中,人大代表们还在议论着浙江省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2010年,省检察院会同省法院制定《关于办理虚假诉讼案件具体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合力打击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虚假诉讼的案件,维护司法公信力……”1月19日上午,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作工作报告后,参加这次会议的人大代表们开始认真审议,“法律监督”成为代表们审议中的热词。“去年,省检察院不断强化法律监督,为‘法治浙江’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做了大量的工作,成效明显。”浙江省委常委、宣传部长茅临生代表在审议时说。
“检察机关认真贯彻省人大常委会2010年7月颁布的《决定》,法律监督的职责意识增强了,监督实效也明显提升了。”开化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肖渭根代表说,这个《决定》明确了法院和各行政机关都要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也对检察机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人大常委会要经常听取检察机关关于法律监督工作的汇报,给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更多的支持。
经过到会的605名人大代表的电子表决,浙江省检察院工作报告获高票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