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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羁押抵减刑期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30日01:30  正义网-检察日报

  花耀兰 王灵聪 任学军

  本报讯(记者花耀兰 通讯员王灵聪 任学军) 1月19日,小李终于走出了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看守所的大门。自从几天前收到法院的刑事裁定书,他就天天掰着手指数,因为检察机关纠错,他可以提前4天获得自由。

  2010年5月12日,受雇于拆迁公司的小李因拆迁问题与拆迁户发生矛盾,便持砍刀、棍棒打了起来,造成1人轻伤、2人轻微伤。案发后,小李逃往上海,被公安机关网上追逃。同年5月19日,小李在上海被铁路公安机关盘查并抓获,第二天被刑事拘留。4天后,小李被押解回武汉,关押在蔡甸看守所。同年12月14日,蔡甸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小李有期徒刑八个月。

  由于抓获经过比较曲折,法院在判决时未将小李在上海被羁押的4天在刑期中予以抵减,判决书上显示小李要服刑至2011年1月23日。

  2011年元旦,蔡甸区检察院驻所检察官在深入监区检查监区节日安全、了解在押人员思想情况时,发现小李心事重重、情绪低落。经过交心谈话,小李向检察官反映了刑期计算错误的问题,请求检察机关维护其合法权益。

  由于离刑期届满的时间很短,驻所检察官一边向院领导反映情况,一边积极展开调查,走访办案单位,查阅相关案卷材料,核实法院在判决时确实存在未抵减异地羁押期间的问题。

  1月5日,蔡甸区检察院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法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一审法院收到纠正意见后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及时下达了刑事裁定书进行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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