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晨同志,男,1962年4月出生,汉族,江苏姜堰人,1985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7月参加工作,武汉大学法学院刑法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现任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
1980年9月至1984年7月,武汉大学法律系学习;
1984年9月至1987年7月,武汉大学法学院刑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习;
1987年7月至1988年6月,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律业余大学教师;
1988年6月至1989年9月,省高级人民法院政研处书记员、副科级书记员;
1989年9月至1992年9月,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脱产学习;
1992年9月至1992年12月,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科级书记员;
1992年12月至1996年8月,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副处级);
1996年8月至1999年9月,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1996年11月明确为正处级)(其间:1997年2月至1998年1月,省高级人民法院驻枝江市姚家港镇小康工作队队长);
1999年9月至1999年11月,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二庭副庭长;
1999年11月至2000年12月,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2000年8月确认为审判长)(其间:2000年6月至2000年12月,在美国俄亥俄大学学习行政管理);
2000年12月至2002年3月,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一庭庭长、研究室主任;
2002年3月至2002年4月,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一庭庭长;
2002年4月至2004年2月,汉江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副厅级);
2004年2月至2006年5月,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2006年5月至2011年1月,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2011年1月,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