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地消费者举报“家乐福等部分超市价签标低价结账收高价”,恶意坑害消费者,对此,国家发展改革委高度重视。经查实,确有一些城市的部分超市存在虚构原价、低价招徕顾客高价结算、不履行价格承诺、误导性价格标示等欺诈行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已责成相关地方价格主管部门依法予以严肃处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或无法计算违法所得的,最高处以50万元的罚款。(据发改委网站)
家乐福成立于1959年,是大卖场业态的首创者,是欧洲第一大零售商,世界第二大国际化零售连锁集团,业务范围遍及世界30个国家和地区。沃尔玛公司是一家美国的世界性连锁企业,以营业额计算为全球最大的公司,主要涉足零售业,是世界上雇员最多的企业,连续三年在美国《财富》杂志全球500强企业中居首。
在人们的一般印象当中,搞价格欺诈,不过是些偷鸡摸狗的小企业、个体户和小商小贩才干的事情,与家乐福、沃尔玛这种大名鼎鼎的跨国零售企业没有什么关系。但是中国的一句“无商不奸”用在家乐福和沃尔玛身上,那可是量身定做,非常合适。两家企业的价格欺诈行为,着实让中国消费者开了眼界。政府的处罚尽管已经是上限,消费者们仍然无法满意和释怀,用脚投票--不去那里买东西就是了。近年来,多次暴光家乐福等企业存在价格欺诈,但都没有真正实施经济处罚。即便是此次50万元的处罚,是不是太低了呢?或许他们还在偷笑,罚50万算什么,我赚的比50万多得多呢!
欧美国家对于价格欺诈的处罚十分严厉。以美国为例,一旦发生价格欺诈,购买方只要能如实举证他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精神和物质)都可能得到法庭的支持,价格欺诈的实施者往往会面临巨额经济赔偿。价格欺诈者还面临较大的道德压力。在我国市场经济发育阶段,价格欺诈经常发生,需要加大处罚力度,特别是把价格欺诈入罪,非常有必须。除了加重经济处罚之外,还要对价格欺诈的主体实施严厉的刑罚,才能有效地遏制价格欺诈行为的发生和蔓延。
从政府责任上看,监管不力是价格欺诈泛滥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在追究和处罚家乐福等超市价格欺诈行为的同时,对负有监管责任的政府工作人员也必须追究责任。政府对跨国超市巨头们不能光给它们超国民待遇,还要依法加强监管,特别是价格监管要常态化,随时发现随时解决。如果监管不力,它们在欧美国家都能遵纪守法,不能说到了中国,它们就“南桔北枳”,“入乡随俗”,那最终会沦为国际笑柄。
稿源:红网 作者:万庆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