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夫妻财产互查意义大于实质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2月01日07:32  国际在线

  《济南市妇女权益保障若干规定》近日经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明确规定,夫妻一方持结婚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可以申请查询另一方的住房等财产状况。(1月30日《京华时报》)

  夫妻凭证可互查对方财产不是济南首创。但消息一出,还是引来众多网友的“围观”,仁智各见。不过既然是保障“妇女权益”,无论如何,出发点是好的。

  但是,该法规也存在很大的极限。由于受立法权的限制,“互查财产”只规定了夫妻一方可向工商局、房地产管理部门、车辆管理部门等机构申请查询另一方财产,但没有规定向银行查询存款。事实上,依据《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有替存款人保密的原则。就算配偶去查,银行也肯定不会同意。如此一来,配偶查存款无门,失去了对这一财产重要组成部分的信息掌控。

  夫妻互查财产,可以给离婚当事人提供一定的便利,对于防止另一方隐瞒、转移财产也有一定的作用,但操作性并不强。因为在现实生活中,规避该法规的手段千变万化。如果其中一方真的想隐瞒或者转移财产,这一规定也力不从心,“互查”了也难见底细。

  如此看来,立法让夫妻间的财产互查,意义大于实质。夫妻间的财产当以相互诚信为原则,夫妻共同生活但又有着独立人格和一定范围内的财产权、隐私权,若一方调查另一方的财产,只会造成夫妻感情的进一步恶化,离“拜拜”也就不远了。(张国栋)

分享到: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1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