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31日讯记者赵阳公安部、卫生部联合制定《吸毒成瘾认定办法》。办法对吸毒人员成瘾认定标准及程序作出明确规定,将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吸毒人员同时具备以下三种情形的,公安机关认定其吸毒成瘾:经人体生物样本检测证明其体内含有毒品成分;有证据证明其有使用毒品行为;有戒断症状或者有证据证明吸毒史,包括曾经因使用毒品被公安机关查处或者曾经进行自愿戒毒等情形。
办法规定,公安机关在执法活动中发现吸毒人员,应当进行吸毒成瘾认定;因技术原因认定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戒毒医疗机构进行认定。承担吸毒成瘾认定工作的戒毒医疗机构,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机关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