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丽平“要研究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这是公安部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提出的。
报告提出,研究制定更加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地方政府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责任,督促落实政府组织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研究制定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标准,深入推进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逐步对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存在安全隐患路段实施综合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