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卫生部近日发布《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标准(试行)》要求,在2010年底所有三级医院必须启动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的基础上,2011年全面推进优质护理服务。
工作标准要求,依据护理工作量和患者病情配置护士,每名责任护士平均负责患者数量不超过8个。每名患者均有相对固定的责任护士对其全程全面负责。建立护士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级各类护士的岗位职责、工作标准和护理质量考核标准。
工作标准还要求,病房环境安静、整洁、安全、有序;不依赖患者家属或家属自聘护工护理患者,陪护率明显下降;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病房实际,细化分级护理标准、服务内涵和服务项目,在病房醒目位置公示并遵照落实。
工作标准强调,护理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协助护士完成非技术性照顾患者工作。护理员不得从事重症监护患者和新生儿的生活护理,不得从事护理技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