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沙讯春节长假即将结束,不少在假期坚守岗位的上班族正在盘算自己能拿到多少加班费。昨日,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春节的法定假日为除夕、春节、初二共计3天(2月2日至4日),加班费应按日工资的三倍支付;初三至初六(2月5日至8日)4天是相邻双休日的调休,如果劳动者加班的话,用人单位应安排补休,如果不安排补休,应按日工资的两倍支付加班费。
按国家和我省规定,日工资等于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以目前长沙城区及长沙经开区月最低工资标准850元计算,劳动者节日加班每天最低工资不应低于117.24元。如果劳动者除夕至初二加班,3天法定假日最低可以拿到加班费约351.72元,如果初三至初六4个公休日加班,每日最低工资不少于78.16元。如果7天全加班,那么加班费最低664.36元。
很多企业习惯在春节给加班的职工发“红包”,并且把“红包”视作职工的加班工资。对此,有关法律专家表示,“红包”是对员工一年工作表现的肯定和褒奖,类似于年终奖,并不能代替春节期间的加班工资。
对拒不支付加班工资或支付标准不合法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可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劳动者必须准备好加班记录、劳动合同、书面材料等。
记者李柯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