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明星名人代言,广告真假难辨,该将如何着力监管?
中广网北京2月8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新年新气象,广告换新装。从新年到春节,荧屏、广播、网络,以至街头路边,各种广告纷纷全新亮相。当然,其中不乏明星、名人代言的广告。这些广告在吸引消费者眼球的同时,也承担着相应的法律责任。
违规代言被暴光的同时,明星、名人被侵权的诉讼也不断上演,使这种代言广告更加真假难辨。为什么假借名人做广告还理直气壮?为什么做了假广告,明星认为自己没责任?
【焦点一】假借名人明星做广告 为何理直气壮
春节前夕,北京东城法院审理袁莉(艺名袁立)诉郑州金阳保健品有限公司侵权,索赔60万的案件。去年,袁立主演的电视连续剧《婚姻保卫战》在各地热播,谁料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其产品赫斯婷-维欧美靓丽胶囊网站中,刊登了题为《婚姻保卫战 先从祛黄褐斑开始》、《婚姻保卫战 袁立的美容祛斑心得》两篇文章并配有照片。
原告代理人:在文章的末尾附有被告公司生产的祛斑胶囊的功效说明、抢购电话,用于其推广祛斑产品。被告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法律,构成了侵权。
而在法庭上,被告代理人的说法却是,几十万网站都在用你的照片,你凭什么单告我们?
被告代理人:原告袁立是一个公众人物,她不是普通老百姓,除了我们还有资讯的网站以外,还有一些医院、商业的网站,当然也包括销售产品的网站,有很多,到现在还在使用。你们为什么没有及时制止。
被告方凭什么这么理直气壮?有专家分析,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名人、明星代言广告是不是虚假广告,已经是真假难辨,这些未经名人、明星许可就假借他们的肖像、姓名做广告的企业,就有了可乘之机。
【焦点二】明星真代言假广告 让消费者真假难辩
明星代言虚假广告被暴光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儿。2009年,相声演员侯耀华代言的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10个虚假产品广告,先后被浙江、辽宁、山西、河北等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查处。他在接受央视《经济半小时》采访时,他直言,没有吃过,甚至都没见过他所代言的产品。
侯耀华:我没吃过这药,因为我没这毛病,我怎么可能吃这药呢。我曾经有的产品在别人介绍完了以后我还问。我得瞧瞧这东西,“还没生产出来呢”,这就是我得到的回复。人家就是东西没生产出来之前就把这种宣传做好准备了。
当被问及如何治理虚假广告时,侯耀华毫不掩饰自己的观点。
侯耀华:既然广告嘛,就是告诉您有了一个新的东西出来了,选择权在您自个儿,因为您是那花钱的。这些广告是不是真实的,有没有超出它的本身真正效率的言辞呢,可以说全世界的广告全都有夸张的成分在里面,不夸张就不叫广告。
虚假广告屡禁不止的原因是什么?是打击力度不够大吗?实际上,对于违法违规的虚假广告,政府一直在着力监管。
2009年,广电总局共清理整顿虚假违法医疗、药品广告和各类违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3600余条。
现行广告法对代言虚假广告处罚力度偏低的问题已经引起立法机关的注意,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刘凡曾在中国广告发展论坛上透露,广告法修订送审稿拟将明星、名人等广告代言人纳入法律监管范围,明星、名人代言虚假广告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最高法新闻发言人王少南提示,最近最高法出台的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司法解释中,对涉及非法集资广告相关者,除了可以按照虚假广告罪进行追究,司法解释还规定了共犯论处情形。
王少南:明知他人从事欺诈发行股票、债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擅自发行股票、债券,集资诈骗或者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集资犯罪活动,为其提供广告等宣传的,以相关犯罪的共犯论处。
刚刚获得第六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的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应飞虎在虚假广告治理方面,有独到见解。
应飞虎:对代言虚假广告情节比较严重的,还可以限制他的广告资格,就在一定期限内或者永久限制。这当然是根据这个情节的严重程度啦,如果说在限定期间参与了广告行为,那这种广告工商局可以做出禁播的决定。事实上这种资格的限定对于明星来说,应该说在名誉上和经济上是损失非常大的。就是说他在决定是否参与这种有风险的、有可能涉及到虚假的广告的过程当中会更谨慎一些。
辨别真假最后还要靠消费者自己的眼睛,应飞虎建议将消费知识纳入九年义务教育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