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河南部分行业春节加班无加班费,员工选择沉默背后有着怎样的苦衷?
中广网郑州2月8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春节长假即将结束,不少在假期坚守岗位的上班族正在盘算自己能拿到多少加班费。然而,记者在河南南阳采访中发现,不少用人单位存在不发或者少发加班费的行为。尽管休息权遭到侵犯,多数劳动者并没有选择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
拿不到加班费却为何都选择了沉默?沉默背后到底隐藏了怎样的苦衷?对此,记者进行了的调查报道。
春节期间是商场超市销售商品的黄金季节,营业员可以说是城市里最忙碌的人群,节日假期他们当中的大多数人都坚守在各自岗位上。小宋是南阳市一家超市营业员,她告诉记者,整个春节期间只有大年初二能休息一天,而加班费只有节后老板发的一个红包。
小宋:每年过完年,老板就给每位加班员工发一个红包,我的有两三百元钱,这应该算是加班费吧。
老刘是南阳市宛城区环卫站聘请的一名环卫工人,他承包着城区白河南某路段的清扫保洁任务,因为是所谓的“日工”,因此,老刘的工资是按劳动天数算的,春节加班也没有加班费。
老刘说:过年垃圾多了,活也更累了,我每天早上3点多就得起床,一直干6、7点多还干不完。一个月就500元钱,没有一点加班费,过年也都是这些。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春节加班不给职工支付加班费在南阳市部分民营个体企业普遍存在,在一些企事业单位,一些被聘任的职工也因为身份问题不能和正式职工一样拿到应得的加班费。春节期间劳动者的加班费到底该如何计算?
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科科长张克杰:今年春节国家的法定假日为除夕、大年初一、初二共计三天,加班费应按照日工资的三倍支付,初三至初六四天是相邻双休日的调休,如果加班,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如果不安排补休,应按照平时工资的二倍支付加班费工资基数可以在劳动合同或工资合同中进行约定,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放弃节假日休息辛辛苦苦工作却拿不到应得的加班费,劳动者的委屈可想而知。可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不少劳动者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被克扣加班费时也主动放弃了维权的机会。
劳动者:俺们也想签(劳动合同),但上面不给俺们签,要是非要签的话,这个活就不一定给俺们干了。
南阳理工学院副教授田华山认为,这些职工在加班后拿不到加班费后选择了沉默,主要是为了保住“饭碗”和自己的前途。
田华山:劳动者的维权意识不强,遇到这种情况,不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第二方面是机制的不健全,有些基层小企业可能就没有设工会,所以遇到这种情况,这些朋友不知找谁来维权,第三个原因是他们怕自己前途受到影响。
加班而不按规定支付报酬,显然侵害了劳动者的休息权。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科科长张克杰建议:劳动者要留心掌握加班证据,如考勤表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加班安排表、加班时工作记录、加班时处理进货出货的记录等。
法律法规也对劳动者节假日加班获得加班报酬有具体条款规定,律师刘家铭认为,劳动者也可以在选择通过诉诸法律手段进行解决。
刘家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法》的规定,当这些劳动者权益受侵犯时,仲裁部门依法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何让劳动者摆脱年年加班却不敢计要加班费的噩梦,如何让政策法规成为解决劳动者后顾之忧的保护伞?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市场经济研究所所长樊明教授分析说:应该要加快来消除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再其次要制定相应的工会制度,只有这样一个平等的地位建立起来以后,那么各种他的福利问题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