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章伟聪 记者 袁玮)因安装空调引发的邻里纠纷并不少见,一般是有异议的一方将对方告上法庭,要求拆除空调,排除妨碍。而唐女士与诸先生(均为化名)之间因为装空调产生的纠纷却有些与众不同,长宁区法院近日对这起民事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擅自拆除唐女士家空调外机并致损坏的诸先生,应赔偿唐女士空调外机检修费6764元。
唐女士与诸先生是隔壁邻居,唐女士住602室,诸先生住601室。唐女士家的中央空调外机安装在与诸先生家相邻并高出诸先生家屋顶的外墙上。去年3月13日,诸先生将唐女士家空调外机的电线剪断,并将空调外机风扇正面朝上倾斜放置在唐女士家的屋顶上,导致唐女士家的空调无法使用。
去年6月,唐女士向法院起诉,要求诸先生赔偿财产损失7000元。诸先生则辩称,双方纠纷发生后,居委会和小区物业做过调解工作,认为唐女士不能在该处墙壁上安装空调。自己虽然移动了唐女士家的空调外机,但未造成损坏,愿意赔偿相应损失,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经原、被告双方一致同意,法院委托相关品牌公司授权的专业店对涉案空调外机进行检查评估,确认该空调外机冷凝器损坏、电脑板有受潮现象等,检查、维修及人工等费用共需6764元。
法庭认为,空调外机安装位置是否对邻居造成不利影响,需要听取有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本案是侵权赔偿纠纷,被告剪断原告空调外机电线,并将空调外机风扇面朝上倾斜放置在屋顶,根据一般常识,遇到下雨天,雨水必然通过风扇口进入空调外机内部,使相关部件受潮、损坏。被告的行为具有过错,且与原告空调外机损坏存在因果关系,由此造成的损失,被告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