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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云南2月8日电(特约记者刘德安) 新年伊始,云南省永德县检察院对涉检信访按风险级别划分,建立了“红、绿、黄”三级预警体系,变事后补救为事前防范,力争将涉检信访隐患切实化解在萌芽状态。
近几年,该院建立了涉检信访风险评估预警机制,收到了较好效果。为了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该院对涉检信访风险评估预警机制进行了认真分析认为:这种机制是特指检察机关各主要业务部门及案件承办人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对拟决定事项或其他检察行为是否存在信访风险进行论证,与控申部门之间以书面材料形式及时、有效地交流信访动态,对有可能发生涉检信访的,在必要时发出预警通报,共同制定信访风险化解、处置方案,及时解决矛盾,有效预防和减少涉检信访发生;而该工作机制的关键是对涉检信访风险作出评估,形成预案,因此首先应根据信访反映问题的重要性对涉检信访风险划分级别,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因此,该院针对现实情况,将涉检信访划分为4种类型、建立起 三级预警体系。
该院划分的4种类型是:来访人由于对法律缺乏了解,来访所反映的内容明显无理;来访人所反映的问题虽有一定的道理,但仅因办案部门执法程序存在瑕疵,对实体内容没有影响;来访人反映的问题依法、合理,但解决起来有一定困难,需要检察机关协调相关单共同处理;来访人反映的问题事过境迁,无法查清,无法处理等情况。
该院建立的3级预警体系是:一级风险(红色预警),指存在现实风险,科室用尽手段难以有效预防信访事件发生的、全院性的涉检信访案件。主要是:本院业务部门承办的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本院业务部门办理涉及当事人众多的案件;本院业务部门受理信访事项时,有可能引发告急访、越级访、进京访、群体访事件或个人缠访、重信重访等情况的案件;本院业务部门在查处群众署名举报控告线索中久拖不决、未查处、未答复的案件。二级风险(绿色预警),指虽然潜藏一定风险,但科室能够自行消除信访隐患的非全院性涉检信访案件。主要是:本院业务部门拟作出不立案、不起诉、不批捕、不抗诉、不赔偿、撤案等决定的案件;本院反贪局、反渎局拟采取强制措施,可能引起当事人及其近亲属上访的;本院反贪局、反渎局实施取证、扣押等侦查行为,可能引起当事人上访的案件。三级风险(黄色预警),指涉检信访风险很小的案件。主要是:控告、检举类上访,这类上访一般没有个人要求,主要是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供信息、线索;不服其他机关处理决定要求检察机关实施法律监督的提请抗诉、申诉等案件,这类案件多有个人要求,而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而上访的,一般都有个人要求,因其涉检性和对抗性较强,要根据风险性质是涉及全院性还是部门局部性,将之纳入一级和二级风险预警范畴。
在3级预警机制的基础上,该院在2011年将尝试进一步拓展这种机制的功能。一是注重办案效果,从源头预防涉检信访。涉检信访的发生,多数是由于办案质量不高、执法不规范引起的,因此要建立科学的案件质量综合评估、考评体系和质量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案件质量监督办法,明确质量标准和程序,通过全面提高办案效率和案件质量,从源头上减少涉检信访的发生。二是加强队伍建设,严防因司法中的违纪行为出现涉检信访。对关键岗位关键人员进行预警评估,由政工科、纪检组会同对反贪、反渎、侦监、公诉等岗位关键人员的司法行为进行监督,发现问题立即由院党组进行处理,保证不因检察人员个人行为的错误而导致涉检信访事件。三是加强作风建设,防止因工作态度、方式等问题引发当事人不满而致涉检信访,要求增强承办人工作责任心,转变执法思想和执法作风,消除单纯办案,就案办案的思想,在办案中注意倾听群众心声,宣传法律国家政策,答疑释法,力争做到使群众心服口服。
为了使3级预警机制真正发挥效能,该院还要求:控申部门接待来信来访时,如信访人反映的情况即将进入本院诉讼环节或本院正在办理中,应在接访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将信访人的主要诉求告知承办部门,并将信访人递交的材料及时移交承办部门处理,由承办部门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做好对信访人的释法说理和稳定工作。如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本院已经办理终结,应依照承办部门移送的《信访风险评估表》和相关法律文书妥善处理,必要时可与承办部门及时沟通,根据制定的应急预案,共同做好当事人的接待、处理和答复工作。控申科在接访后要填写《信访风险评估反馈表》,写明来访人的主要诉求、不稳定情况、答复情况和处访结果,两个工作日内移送原承办部门。控申部门在全程中要注意及时督促办案部门及时对涉检案件作出估计;负责对涉检诉讼案件上访隐患的汇集和报告;跟踪排除隐患情况的反馈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