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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诉前夫独占共有住房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2月09日01:30  新京报 官方微博

  本报讯 (记者陈博)夫妻离婚后,作为共同财产的房产经法院判决,确定了各自使用的房间,但丈夫却独占房屋不准妻子入住。近日,丰台法院一审判决,丈夫腾出小卧室,交由妻子居住。

  薛女士与王先生住在丰台,2006年经法院判决离婚,家里的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其中,小卧室归薛女士所有,门厅、厕所及厨房双方共同所有并使用。但薛女士称,目前前夫强占小卧室,不让自己居住,为此提起诉讼。

  近日,丰台法院审理此案时,王先生不同意腾房,称这套房是单位的房子,只能流转,不能上市,俩人在一起无法共同居住,自己的生命没有保障。

  法院经审理认为,房屋的分割系经法院判决确认的,王先生的做法违反了判决书生效内容,据此,判其腾出小卧室,交由薛女士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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