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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应在2小时内上报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2月09日02:50  大河网-河南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2月6日电 卫生部近日印发的《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报告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不得瞒报、漏报、谎报、缓报。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重度残疾的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应在事发后的2小时内上报。

  根据暂行规定,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由于诊疗过错、医药产品缺陷等原因,造成患者死亡、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明显人身损害的事件,不包括药品不良反应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

  暂行规定明确,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实行网络在线直报。卫生部建立全国统一的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报告系统。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及损害人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分为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三级,并分别设定相应的报告时限。

  暂行规定明确,对瞒报、漏报、谎报、缓报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或对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医疗机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相关责任人,并予以通报。

  暂行规定将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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