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永军 张艳霞
本报讯(刘永军 张艳霞)河南省清丰县检察院近年来从细化办案程序入手,加强办案流程管理,最大限度地消除信访隐患。该院2007年以来所办理的案件,未发生一起涉检有理信访,受到了县委、人大领导的充分肯定。
清丰县检察院制定了《自侦案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则》,自侦部门拟立案和采取拘留强制措施时,将全部初查材料提交院检察委员会办公室审查,经逐级汇报批准后,方可予以立案侦查或采取拘留强制措施,避免“夹生案”进入侦查环节。2007年以来,该院自侦部门补充证据材料后同意立案16件,否决自侦部门拟立案意见9件;对同意立案侦查的案件,提出侦查建议50余条,切实保障立案质量。
同时,该院细化对逮捕后变更强制措施监督程序。该院协调公安机关,召集有关人员进行专题研究,规定批捕后变更强制措施的,在公安机关内部四级审批后,再由检察机关三级监督审查。通过设置这些程序,批捕后变更取保的现象大幅度减少,保证了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此外,该院办案人员对刑事和解协议的事项进行询问和复核,确保刑事和解协议的真实性,然后填写《信访风险评估表》逐级审批。2007年以来,该院通过细致审查,发现存在信访隐患而改变业务部门拟以无逮捕必要不予批准逮捕意见3件,对8件拟相对不起诉但信访风险评估不到位的案件,提出进一步调查建议,消除信访隐患后作出了不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