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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诉理论研究的建议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2月09日03:00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朱孝清

  公诉是检察机关核心的标志性的职能之一,在刑事诉讼中居于承前启后的重要地位,担负着指控犯罪和监督诉讼的职责。它既是侦查程序的审查把关者,又是审判程序的启动者,还是诉讼程序的纠错匡正者,对打击犯罪,保障人权,保证法律在刑事诉讼中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都具有重要作用。既然公诉如此重要,以研究公诉为己任的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公诉专业委员会的成立,其意义就不言而喻。我相信,公诉专业委员会的成立,对于繁荣公诉理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诉制度,促进公诉工作乃至检察工作的创新发展,加强公诉人建设,都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借此机会,我对公诉专业委员会的研究工作,提几点建议:

  一、拓宽研究视野,既立足中国,又放眼世界

  我们所从事的是中国的公诉,它植根于中国本土,其权能来源于我国宪政制度下的司法制度和检察制度,具有不同于其他国家的特点。因此,研究公诉必须立足于中国,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从我国的实际出发,从我国法律赋予公诉的职能出发,为我国的公诉工作服务。同时,我国公诉制度作为世界公诉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又具有世界各国公诉制度的某些共同特点。因此,研究公诉又必须放眼世界,借鉴世界各国公诉制度的优秀文明成果,遵循公诉制度的共同规律。只有这样,才能使我国的公诉制度既符合中国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又顺应世界的潮流,从而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诉制度不断发展完善。

  二、丰富研究内容,既从广的范围、深的层次上研究公诉制度,又从不同形态、状态上研究公诉制度

  公诉专业委员会以研究公诉理论为己任,而公诉理论又是人们对公诉制度认识成果的理性化。因此,我认为,公诉专业委员会的研究内容归根结底是公诉制度。首先,要从广的范围上研究公诉制度。在纵向上,要研究公诉制度的过去、现在和将来;在横向上,要研究世界上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公诉制度,特别是我们国家的公诉制度。其次,要从深的层次上研究公诉制度。即不仅要回答公诉制度“是什么”的问题,如公诉的职能、地位、特点、原则、价值、功能,公诉与相关制度的关系、公诉与法律监督的关系、审判监督与控辩平等的关系等;而且要回答公诉制度“为什么”的问题,如为什么要设立公诉制度,一个国家为什么要设立这样的公诉制度,而不设立那样的公诉制度;还要回答公诉制度“怎么样”的问题,如公诉制度怎样才能发挥它的功能、作用等。再次,要从不同形态上研究公诉制度。既要研究静态的公诉制度,即研究现行规范体系所规定的公诉制度,又要研究动态的公诉制度,即研究公诉制度的动态运行。如公诉工作的创新发展、公诉活动的有效开展、公诉人的建设等等。最后,还要从不同状态上研究公诉制度。既要研究实然的公诉制度,即现行业已存在的公诉制度,又要研究应然的公诉制度,即公诉制度的发展完善。

  公诉研究的内容如此丰富,其中有三方面的内容似应作为重点:

  1.公诉制度的基本理论问题。如公诉制度的沿革,公诉的地位、性质、权能、价值、功能、标准、程序、效力、政策、机制,公诉制度与相关制度的关系(如诉侦关系、诉审关系、诉辩关系),公诉与法律监督的关系、审判监督与控辩平等的关系、公诉制度的比较研究、公诉制度的发展完善等等。

  2.公诉工作。公诉工作作为动态的公诉制度,是静态的公诉制度作用于客观世界,使公诉制度的功能得以实现的关键。当前,我国的公诉工作以体制转轨、社会转型、改革开放为大背景,形势日新月异,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它不断给公诉工作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当前公诉工作中的一系列问题,如公诉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公诉工作在新形势下的思路和重点、公诉与三项重点工作、公诉的质量、公诉改革、公诉的证据标准和举证责任、公诉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被告人在庭上翻供与辩称受到刑讯逼供的应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网络舆情的搜集、利用和应对,抗诉的标准和原则等等。只有加强对这些问题的研究,才能使公诉工作不断创新发展。

  3.公诉人建设。公诉人是公诉工作的主体,是公诉制度功能得以实现的组织保证。今年,高检院下发了《关于加强公诉人建设的决定》,但其中有一系列问题还需要我们深入的研究,以便把公诉人队伍建设成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队伍。

  三、强化研究主体,既要动员广大公诉人员投身其中,更要争取更多的专家学者参与和引领

  公诉实践是公诉理论的源头活水,只有广大公诉人员投身公诉理论研究,公诉理论的创新发展才有不竭的动力;广大公诉人员也只有通过理论研究,才能进一步提高理论素养和专业水平。因为公诉人需要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娴熟的专业技能、丰富的社会阅历、广博的科学知识以及敏捷的思维、雄辩的口才;既要有刚正不阿的品格,又要有悲天悯人的情怀;既要以守护法律为天职,又要以维护公平正义为使命。因此,加强学习和研究就尤为必要。与此同时,公诉理论研究又必须争取法律界广大专家学者的参与和引领,因为只有通过广大专家学者的参与与引领,公诉理论研究才能提高档次,多出精品。当前,公诉理论研究在有些时候还存在着关门研究、“自说自话”的情况,专家学者参与得还不够。因此,检察机关要继续采取多种措施,加强与法学院校和科研院所的交流合作,与法学专家学者广交朋友,争取和吸引更多的专家学者投身公诉理论研究,从而使公诉理论研究呈现出内外结合、专群结合、精品纷呈、繁花似锦的繁荣局面。

  (本文摘自作者在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公诉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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